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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红十字会外事工作制度
编辑:湖南省红十字会 2021-07-23 17:51:44

为进一步规范外事工作,扩大对外交流与合作,促进省红十字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和省委、省政府外事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我会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加强外事工作的领导,明确一位会领导分管外事工作,办公室承担外事工作职能,并指定专人具体负责。

二、根据外事工作规定,积极主动地向中国红十字会总会、省委外事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报告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情况,争取指导和支持。涉台事务同时向省委台湾工作办公室报告。

三、在对外交往中一律使用“中国红十字会湖南省分会”的名称。

四、与国外红十字会或分会建立联系或合作关系等事宜,应取得总会支持,由总会联系和协调,并将有关交流情况及时通报总会,并向省委汇报。

五、出访国外红十字会、港澳特区红十字会和台湾红十字组织,应在取得总会和省委外办、台办的批准后,严格按照国家外事和涉台、港、澳工作的有关规定进行。

六、因公组团或参加中国红十字会总会组团出国(境),必须坚持少、小、精的原则,做到任务明确具体,人员精干内行,准备工作充分,路线、时间合理,经费来源落实。

七、严把出国政审关,具体要求按省委外事工作委员办公室有关规定执行。对未经上级领导机关批准绕道旅行,增访与任务无关国家,延长在外时间,增加的费用一律由出国(境)人员个人负担,并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八、出访人员应在回国后15天内上交出访报告,对不按时提交报告或完成报告质量差的人员要进行通报批评,并视情节限制再次出访。

九、在国(境)外执行公务期间,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外事工作纪律,热爱祖国,维护国家利益,不作有损国格、人格的事情。对在外执行公务期间擅自出走,不听组织劝告,继续在外滞留或就业的公职人员,要停止其公职,并依纪严肃处理,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十、外宾接待工作由办公室统一负责。要事先制定接待计划,报会领导审批后实施。同时将外宾来访目的、停留地点和时间、活动日程等情况书面报告省委外事工作委员办公室。

十一、外宾接待工作应遵循节俭大方的原则,严禁借接待外宾之机,大吃大喝,铺张浪费。赠送外宾的礼品由办公室提出意见报会领导批准后购置,礼品应以美观、大方、不求奢华和能代表湖南特色和红十字工作特点的纪念品、传统手工艺品和实用物品为主。

十二、在外事活动中要注意加强安全保密工作,既要做到热情友好,又要注意内外有别。遵循“外事工作授权有限”、“外事无小事”的工作纪律,分清职责,严格制度,遇到疑难问题和突发情况,应立即逐级请示,不得越权擅自做主或先办后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