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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红十字志愿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
2022-11-30 09:56:12

各市州红十字会:

红十字志愿服务是参与社会精神文明建设重要力量,是红十字会法定主要职责,是弘扬人道精神、培育红十字文化的有力抓手。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志愿服务条例》和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按照全国红十字系统推行专业化、制度化、常态化的志愿服务工作新要求,结合本省红十字志愿服务组织建设、志愿者服务能力、志愿服务项目等实际情况,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培育和践行红十字运动精神理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社会服务需求为出发点,按照“队伍规范化、管理制度化、服务项目化、对象精准化、活动常态化”的工作思路,发挥各级红十字会在志愿服务工作中的组织和管理作用,发挥红十字志愿服务特色优势,不断壮大红十字志愿服务队伍,培育红十字志愿服务组织,设计红十字志愿服务项目,打造红十字志愿服务品牌,提高红十字志愿服务工作的影响力和实效性,为实现富饶幸福美丽新湖南、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凝聚精神力量。

二、工作目标

到2020年,基本建成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布局合理、管理规范、服务完善、充满活力的红十字志愿服务组织体系。建立红十字志愿服务信息管理平台,完善志愿者注册管理制度,加强志愿者服务能力培训,出台志愿服务嘉许办法,不断提升志愿者素质;开发志愿服务项目,有效开展各类志愿服务活动,着力实现社会需求、服务项目、服务对象、志愿者的有效衔接,推动红十字志愿服务专业化、制度化、常态化。

三、工作任务

(一)建立组织机构及工作机制

强化组织功能,建立省、市、县三级红十字志愿服务协会,主管红十字志愿服务工作。强化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指导辖区内红十字志愿服务组织建设与发展。强化制度建设,明确各级的职责、权力和义务,规范红十字志愿服务管理运行制度。强化工作协作,主动与民政、文明委对接,突出以红十字志愿服务为主体,打造红十字志愿服务品牌发展之路。

(二)推行标准化建设

按照有标识、有队伍、有经费、有制度、有记录、有氛围的“六有”标准,完善红十字志愿服务阵地建设,有固定场所和专职工作人员,负责本志愿服务队的活动策划和组织,积极参与所属区域各类志愿服务活动。

1.有标识。红十字志愿服务队服务阵地统一挂队名称标牌,县级以上红十字会挂“XXX县红十字XX志愿服务队”标牌,县以上区域党政部门、企业挂“XXX县红十字(部门名)志愿服务队”标牌,镇村(社区)挂“XXX县(镇村名)红十字志愿服务队”标牌。

2.有队伍。红十字志愿服务队的组建,由当地红十字会根据工作需要组织招募并聘请任命负责人。

3.有经费。有条件的红十字会可以采取适当方式为志愿服务活动提供必要的经费支持。各志愿服务队积极对接社会各类经济组织、公益组织对志愿服务活动进行资助,努力形成多渠道、社会化的活动模式。

4.有制度。各级红十字会要结合当地实际,统一制定志愿服务各类制度,包括志愿者招募注册制度、培训制度、项目征集、实施和考评、嘉许制度等等。

5.有记录。各级红十字会要加强红十字志愿服务工作痕迹管理,建立志愿服务档案台账。各红十字志愿服务队开展服务要有活动方案、活动记录表、活动图片、活动总结和相关新闻报道资料等,做到内容翔实。依托中国红十字会志愿服务信息管理平台,做好志愿服务活动管理,记录活动时长,实现志愿活动信息在网上信息库中及时、规范地反映。

6.有氛围。各级红十字会、红十字志愿服务队要建立活动阵地,设有宣传栏、文化墙等,发布红十字志愿服务工作信息,展示红十字志愿服务活动风采,宣传红十字志愿服务精神和理念。

(三)突出重点领域

要多领域组建志愿服务队伍。各级红十字会要加强和指导红十字志愿服务队伍建设,可根据志愿者专业特长和当地需求及条件,可分别组建应急救援(医疗救护、应急制水、公共卫生、心理救援)、健康关怀、人道救助、红十字文化传播、无偿献血、造血干细胞捐献、人体器官捐献、筹资劝募、语言服务、法律援助、文艺宣传、新闻媒体、境外人士、青少年工作志愿服务和网络红十字志愿者等队伍。开展相应志愿服务,传播“人道、博爱、奉献”红十字精神,为提升社会文明,实现富饶美丽幸福新湖南贡献力量。

(四)推行项目管理

各级红十字会要发挥示范、牵引作用,结合当地需求,发展红十字志愿服务品牌项目,利用媒体及时发布红十字志愿服务品牌项目,调动社会各界力量和资源认领项目,指导项目实施,逐步形成红十字志愿服务项目征集、发布、实施和评估的工作机制,实现需求、项目和志愿者的有效衔接。对影响大、效果好的红十字志愿服务品牌项目,各级红十字会要采取奖补方式给予扶持。

(五)强化队伍建管

要多元化建立志愿服务组织。红十字志愿服务组织是指依法成立,以开展红十字志愿服务为宗旨的非营利性组织。各级红十字会要不拘一格成立红十字志愿服务组织,可依法成立自己的红十字志愿服务组织,也可以鼓励和支持党政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社会组织等成立志愿服务组织,开展红十字志愿服务活动。

要规范红十字志愿服务队伍管理。各级红十字志愿服务协会要担当管理职责,认真贯彻中央、省文明委、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对志愿服务管理要求,制定《红十字志愿服务管理办法》,对志愿服务队伍实施“一表一证一册一档一协议”管理,即:《湖南省红十字志愿服务组织申请审批表》《红十字志愿服务资格证》、志愿者名册、红十字志愿服务组织档案和志愿服务协议。要加强队名队旗队服管理,确保队伍管理规范化、制度化、正规化。

四、工作措施

(一)依法重视红十字志愿服务事业发展

志愿服务是现代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红十字运动基本原则之一。2017年5月8日起,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正式施行(以下简称《红十字会法》)。新《红十字会法》将组织开展红十字志愿服务列入职责,将志愿服务定位为红十字会法定职责,进一步明确了红十字志愿服务的重要性,提升了工作站位。2017年12月1日起,由国务院颁布的《志愿服务条例》也正式实施(以下简称《条例》)。作为我国第一部关于志愿服务的专门性法规,《条例》全面规定了志愿服务的基本原则、管理体制、权益保障、促进措施。同时,标志着我国志愿服务事业站在了新的起点上,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对于志愿服务有了法律保障,对于志愿服务组织和个人也有了更多实实在在的保障。

依法开展有利于红十字志愿服务工作健康发展。更加有效的促进和保障、保护红十字会践行人道主义传播和人道服务,有利于加快红十字志愿服务制度、体系建设,有利于规范红十字志愿服务,红十字志愿服务领域更为宽广,服务渠道更为广泛,易于发展壮大红十字志愿服务事业,为易受损人民群体服务。

依法开展有利于红十字志愿服务工作品牌保护。更加有力的保护红十字志愿服务工作品牌,保障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志愿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可以全角度满足不同行业和层次的人们奉献爱心、关爱他人、服务社会、展示特长的愿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促进社会文明进步。

依法开展有利于红十字志愿服务工作深度融合。更加有利于加快红十字志愿服务与社会志愿服务深度融合。红十字志愿服务有着渊源的历史性和独特、多样、灵活的服务形式,能够广泛动员社会资源,有效弥补政府服务和市场服务的某些缺位和不足,为政府分忧、为百姓解难,有利于形成团结互助、平等有爱、共同进步的社会氛围,对于构建文明和谐社会发挥积极作用。

(二)依法加强红十字志愿者招募、培训及管理

要规范志愿者招募与注册。招募红十字志愿者,应当明确招募对象和任务,公布志愿服务项目和志愿者的条件、数量、服务内容和志愿者的义务和权利等。可以通过媒体、网络和其他有效方式公开招募,从报名者中挑选热心人道事业又有条件的人作为志愿者,也可吸纳一部分青少年和退休老年人。做好志愿者的登记注册工作,志愿者经过培训并参加一定时间服务才能成为注册志愿者,同时,做好志愿者注销工作。

要加强志愿者培训与管理。建立红十字志愿者常态化培训机制,开办各类与服务内容相符的培训班,原则上每年至少开展2次以上专题培训,对志愿者实施有系列成体系的培训,提升志愿服务能力水平。志愿者管理要实施“一表一证一卡一服一档”管理,即:《中国红十字志愿者登记表》、红十字志愿者证、服务卡、服饰和服务档案。

要建立志愿者绩效考核制度。进一步完善红十字志愿服务考核表彰机制,实施志愿服务嘉许办法,每年进行一次综合性志愿服务优秀个人、优秀志愿组织和优秀志愿服务项目表彰。各级红十字会要完善星级晋级认定制度,星级晋级按《中国红十字志愿者表彰奖励办法》认定,对红十字志愿服务组织落实一年一考核一认定。红十字志愿者服务组织要实施绩效考核,制定与志愿者服务内容相符的考核细则,落实一年一考评,一考一认定工作。

要完善志愿服务信息服务网络。充分利用“互联网+”资源平台,加快建设各级红十字会网上红十字会建设平台,开发“两微一博”平台,也可对接中国红十字会志愿服务信息管理平台,民政部门指定的志愿服务信息系统,实现数据互联互通。为服务对象、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提供信息化服务。

(三)依法广泛开展红十字志愿服务活动

要打造红十字志愿服务项目品牌。充分发挥红十字志愿服务特色优势,在“群众需要、党政支持、媒体关注、自力所及”的条件支撑下,可在应急救援、卫生关怀、人道救助、宣传捐献造血干细胞、宣传遗体捐献、宣传无偿献血、筹资劝募等领域,打造一批红十字志愿服务品牌项目,利用品牌效应促进红十字志愿服务持续开展。

要拓宽红十字志愿服务领域。在优先做好“三救三献”传统志愿服务外,适情向社会其它领域延伸,围绕党和政府中心工作和群众所需所盼,开展乡村服务、扶贫济困、大重病救助、助学助孤、红十字青少年活动、国际人道法传播、“湘村振兴”学雷锋等领域的志愿服务。具备条件的红十字会可以探索在人道领域向政府购买、承接公共服务的志愿服务。

要建立服务基地、服务载体和平台。红十字志愿服务要向基地化、阵地化发展,可以在社区红十字服务站、医疗单位、护理院、献血屋、学校素质教育场所、博爱家园项目村、博爱超市、养老院、社会福利院、残疾儿童学校或博物馆、图书馆、纪念馆、文化馆等公益单位(地点)建立相对固定的红十字志愿服务基地,设立志愿服务站或定期组织红十字志愿者到基地服务。网络也是红十字志愿服务的重要阵地,开展“互联网+志愿服务”,支持红十字志愿服务组织依法利用互联网优化服务,创新服务方式,提高服务效能。

(四)依法完善红十字志愿服务工作机制

要加强组织领导。各级红十字会要将红十字志愿服务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千方百计争取当地党和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支持,为红十字志愿服务开展活动提供指导和帮助,为促进红十字志愿服务事业发展提供政策和措施。协调企业事业单位、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其他组织为开展红十字志愿服务提供场所和其他便利条件。

要提供经费保障。各级红十字会要主动为红十字志愿服务牵线搭桥,争取当地党和政府资金预算和购买服务,动员社会组织、爱心企业和爱心人士参与进来,在红十字会服务平台设置心爱项目,依法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志愿服务运营管理,保障红十字志愿服务活动健康持续发展

要健全激励机制。加强与民政部门、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机构建立志愿服务工作协调机制,推荐红十字志愿服务优秀组织、优秀志愿者和优秀志愿服务项目,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对红十字志愿者参加国家公务员考试、事业单位招聘,根据需要提供志愿服务记录和相关证明材料。对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捐赠财产用于志愿服务的,依法享受税收优惠。争取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将学生参与红十字志愿服务活动纳入实践学分管理。

要强化学习宣传。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的作用,积极开展红十字志愿服务宣传活动,传播志愿服务文化,弘扬志愿服务精神。普及红十字志愿服务知识,加大对志愿服务活动典型经验和优秀志愿服务者的宣传力度。建立红十字志愿服务调查、研讨和交流的工作机制,加强与其他社会志愿服务团体的交流与合作,实现资源共享、相互学习、共同发展。

(此文发至县级)

湖南省红十字会

2019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