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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关于委托中国红十字会开展人体器官捐献有关工作的函
2023-10-17 17:22:03

卫医管函〔2010〕25号

中国红十字会总会:

为推动建立我国人体器官捐献体系,进一步规范人体器官移植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根据《人体器官移植条例》的有关规定,我部委托你会开展人体器官捐献有关工作。具体委托事项如下:

一、负责全国人体器官捐献的宣传动员、报名登记、捐献见证、缅怀纪念、救助激励等工作。

二、负责建立人体器官捐献工作队伍并负责开发和维护国家人体器官捐献者登记管理系统,建立国家人体器官捐献者资料数据库。

三、负责设立并管理人体器官捐献基金。

四、负责指导各级红十字会开展人体器官捐献相关工作。

本函自即日起生效。

二〇一〇年一月二十五日

(信息公开形式:依申请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