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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红十字会召开《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办法》专题学习研讨会
2023-08-09 11:09:07

8月4日,株洲市红十字会召开专题学习研讨会学习贯彻《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办法》,会领导和机关部室负责人结合各自分管和负责的工作,纷纷畅谈自己的心得体会,营造浓厚的学习氛围,凝聚奋进力量,进一步推动红十字事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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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彦(党组书记、专职副会长):

 新修订的《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办法》,充分体现了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对红十字事业的高度重视和各级各有关部门及社会各界对红十字事业的大力支持,对于充分发挥省红十字会在人道领域的政府助手作用,促进新时代红十字事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大现实和历史意义。

《办法》的实施,一是营造宣贯氛围。要深入红十字学校、医院、博爱家园、志愿团队等基层组织,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对《办法》的宣传力度,营造浓厚的学习氛围。二是全面部署推动。市红十字系统要明晰职责职能,自上而下健全工作体系,完善工作制度,积极争取相关部门的对红十字事业的支持,整体推进各项工作有序开展。三是多措并举见效。要坚持把《办法》实施要求与工作实际相结合,创新工作方法,多措并举推动《办法》实施落地见效,实现红十字事业高质量发展。

田璐(党组成员、副会长):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办法》充分考虑了基层红会的能力提升、基础夯实、业务拓展、融合创新等工作所需要的以法治要素为特色的红十字主责主业战略框架。一是会办公室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全会党员干部深入学习贯彻《办法》,为业务工作及项目实施提供服务保障。二是加强备灾中心的日常物资管理,对备灾仓库硬件设施进行提质改造。并根据本地区应急预案的要求做到及时响应,协调相关部门对于执行救援任务并标有红十字标志的交通工具依法享有优先、免费通行的权利。三是以落实《办法》为契机,以业务创新,项目实施为抓手,以党建带红建,充分发挥机关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激发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激情。

高兰(二级调研员、秘书长):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办法》历经多次修订,是我们今后开展各项工作的法律准绳。首先要认真学习、准确把握《办法》的主要内容和工作要求,然后运用法治思维、深入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高质量发展思想,达到弘扬人道、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目标。

邓庆(筹资与财务部部长):

 筹资与财务工作一直严格按照《办法》第八条、第九条相关规定执行,募捐所得财产全部用于红十字会履行法定职责,根据《办法》要求将进一步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红十字会财产的收入和使用情况,募捐款物每年进行单独审计以及公开。

刘静(组织宣传部部长):

组织宣传部将《办法》的颁布实施作为契机,指导未来组织宣传工作发展,进一步增强宣传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利用红十字品牌和阵地,传播人道价值,挖掘人道本质,传播红十字精神;夯实志愿服务体系建设,提升红十字志愿服务的动员力,开展赋能行动,提升红十字志愿服务的行动力。主动对接相关部门,将红十字志愿服务体系积极融入到全市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的工作大局中,彰显红十字志愿服务的风采。

周盛(赈济救护部部长):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办法》,为红十字工作持续高效开展奠定了坚实基础。保护人的生命和健康、维护人的尊严是我们的工作主线,我们将聚焦“三救三献”核心业务,讲好红十字故事,建好群众身边的红十字会,使广大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

叶淑芳(办公室副主任):

通过学习《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办法》后,进一步认识红十字工作宗旨和职责范围。下一步,本人立足岗位职责,依法履职,创新服务,提升效能,为单位开展好红十字各项工作当好“服务员”。

宋波(备灾救护培训中心主任):

 通过学习《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办法》,深刻体会到本办法更细化了湖南红十字工作,作为备灾救护中心负责人,今后工作一定严格参照本办法的要求,制定一套行之有效的应急预案,积极配合赈济救护部筹措储备救灾物资,以防不时之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