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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全省红十字模范校的通知
湘红发[2008]72号
各市州红十字会、教育局、各大专院校: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推动学校红十字会工作的开展,促进中小学、高校的素质教育和德育教育形式手段多样化。湖南省红十字会、湖南省教育厅决定联合开展全省红十字模范校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目的
让学生了解红十字精神,了解红十字会工作在中国和世界的发展情况。引导学生弘扬人道主义精神,学习自救互救的知识和技能,积极参与社会救助和志愿服务活动。
二、评选范围及数量
在全省大、中、小学(含职业技术学校和民办学校)评选20所红十字模范校,其中大学5所,中小学15所;每个市州推荐上报1-2所学校。
三、评选条件
1.把红十字会工作作为学生思想道德教育的重要内容,与开展社会实践有机结合,在人、财、物等方面予以支持和保证;
2.学校成立了红十字会组织,并根据学校、学生的特点和实际情况,有计划、有组织、有针对性的开展具有红十字会特色的初级卫生救护、健康、安全知识教育和训练;
3.在学生群体中广泛开展的艾滋病预防、远离烟草、远离毒品、自救互救、无偿献血、捐献造血干细胞等关爱生命、体现红十字精神的知识教育和技能训练,成效显著。
4.学生普遍了解红十字会的工作,掌握一定的自救和互救的知识、技能,积极参与社会救助和志愿服务。
四、评选程序
1.2008年11月初,市州各级红十字会会同教育部门组织推荐和申报工作。
2.2008年11月底,省红十字会会同省教育厅组织评审委员会,对推荐的候选学校进行评审,在全省红十字青少年工作会议上对红十字模范校进行表彰。
五、评选要求
1.注重学校是否开展具有特色性的红十字青少年工作;
2.认真填写《全省红十字模范校申报表》,于11月20日前报省红十字会事业发展部,联系电话:0731-2584966,传真:0731-2584928。
附件:全省红十字模范校申报表
湖南省红十字会 湖南省教育厅
二〇〇八年十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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