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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7年度人道救助公示工作的通知
编辑:湖南省红十字会 2017-08-30 14:21:14

湘红字〔2017〕29号

 

各市州红十字会、各理事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开展人道救助,真心关爱群众”的重要指示精神,省红十字会人道救助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人救办”)根据湖南省红十字会《关于切实做好人道救助金申报审核和发放工作的通知》(湘红办〔2016〕36号)精神,收集和整理了各市州红十字会、各理事单位上报的1265条电子信息,并依据《湖南省人道救助金管理和使用办法(试行)》进行了审查、上会研究,认为刘纲等914名困难群众符合人道救助认定条件。为确保公平、公正、公开,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级红十字会于2017年8月29日-2017年9月4日期间,将救助对象在本地区知名度较高的媒介上(如政府网、县市区红十字会官网、微信、微博、报刊、有线电视台等)予以公示(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年龄、住址)。为增加透明度,省红十字会将在官网http://www.hnredcross.gov.cn/和官方微信公众号“湖南红十字”上予以同步公示。

二、公示期间,各市州红十字会(理事单位)要建立来电、来信、来访等信访渠道接受群众的质询,并认真做好信访工作。群众有异议的,各市州红十字会(理事单位)要进行调查处理,并报省人救办备案;弄虚做假的,要立即按照《湖南省人道救助金管理和使用办法(试行)》和《关于认真做好湖南省红十字人道救助工作的通知》予以中止。未按本通知要求公示、报告、中止使他人违规获得救助的要依法追责。公示期间各市州设举报专线,省本级同步设专线(郭慧明0731-82584989 0731-82584966 )。

三、凡公示期间发现通过省红十字会小天使基金办公室已申报材料或已获得救助的0--14岁白血病、复杂先天性心脏病患儿中的特困家庭或个人不予重复救助;未申报但符合0--14岁白血病、复杂先天性心脏病患儿中的特困家庭或个人报省红十字会小天使基金办公室申报救助。

四、公示期间,各市州(理事单位)将申报对象纸质材料一式两份按公示序号排列好后报省人救办复查、盖章。复查资料不全的按程序退回完善,资料完善后报省人救办(完善中不得更换他人);复查发现违规的按有关规定依法取消救助资格,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五、申报材料复查、盖章完毕后,各市州(理事单位)按名单取回其中的一份留档备查,另一份留存省人救办。有备查需要的县市区红十字会可向市州红十字会申请复印,加盖与原件一致印章留存备查。

六、公示、复查均无异议的,市州按省里划定的转移支付权限额度于9月30日前直接划入救助对象账户并于10月31日前将转移支付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后按公示顺序装袋邮寄到省人救办;未获转移支付权限的市州由省红十字会单独列拨。

附件:湖南省红十字会2017年人道救助金救助名单

 

                     

湖南省红十字会           

2017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