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标志使用办法》《关于医疗机构冠名红十字(会)的规定》《红十字医疗卫生机构管理办法》有关要求,对我省份现有冠名红十字医疗卫生机构的相关信息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一周(9月9日至9月15日),如有异议,请向省红十字会反映,联系电话:0731-82584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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