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和湖南省红十字会的决定,公告如下:
一、自2022年11月9日起,湖南省红十字会不再担任湖南省红十字健康产业发展中心业务主管单位,不再授权其使用“红十字”品牌。
二、如与湖南省红十字健康产业发展中心有品牌和债务纠纷的,必须于本公告发出45个工作日内向湖南省红十字会报告。公告期满未报告的,湖南省红十字会不再履行业务主管单位的有关职责。
三、湖南省红十字健康产业发展中心须在湖南省红十字会出具不再担任业务主管单位的文件之日起90日内找到新的业务主管单位,并到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在90日内找不到新的业务主管,由民政部门按《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处理。
四、湖南省红十字健康产业发展中心在业务主管单位完成变更前不得对外开展工作。
特此公告。
湖南省红十字会
2022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