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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省红十字系统“中国红十字会‘会员之星’”拟推选表彰对象的公示
2023-10-16 17:30:06

为推进红十字会组织体系建设,不断夯实红十字事业发展基础,充分发挥会员在红十字事业发展中的主体作用,激发会员参与和支持红十字事业的热情,增强会员的归属感、荣誉感,提升会员工作水平,总会开展了中国红十字会“会员之星”推选活动。根据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关于组织开展中国红十字会“会员之星”推选活动的通知》(中红办字〔2023〕41号)精神,经逐级推荐审核,省红十字会党组集体研究,拟推荐张英等25名会员作为中国红十字会“会员之星”表彰对象(名单附后),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23年10月16日至10月20日)。

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对象有不同意见,请于2023年10月20日前,以电话、传真或信函等形式向省红十字会组织宣传部反映(信函以到达邮戳为准)。反映情况要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提供联系方式。

电 话:0731-82584931,82584956

传真:82584928

通信地址:长沙市天心区竹塘西路165号省红十字会

邮政编码:410018


附件:全省红十字系统“中国红十字会‘会员之星’”拟推选表彰对象名单.pdf


湖南省红十字会

2023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