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总字〔2010〕68号
湖南省红十字会、卫生厅:
你会(厅)《关于将湖南省纳入全国开展人体器官捐献工作试点省份的请示》(湘红报〔2010〕9号)收悉。经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卫生部研究决定,同意将你省纳入开展中国人体器官捐献工作试点省份。请按《中国人体器官捐献试点工作方案》的要求并结合实际,制定实施细则,积极稳妥地推进人体器官捐献试点工作。
特此批复。
二〇一〇年六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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