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红十字会
自然灾害应急救援救助流程
湖南省红十字会应对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救助流程如下:
一、日常准备
1.组织体系。省、市、县三级红十字会均设立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机构,明确责任分工。省红十字会成立以党组书记、常务副会长为组长的领导小组,统筹全省红十字系统救灾救援工作。赈济救护部为具体办事机构,负责日常管理和预案修订。
2.救援队伍。组建红十字赈济、供水、医疗等专业救援队伍,实行注册管理。其他各部室根据响应级别参与应急工作。
3.培训演练。逐级培训专职干部,各市州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应急演练,检验指挥、准备和响应能力。
5.部门联动。保持与应急、气象、水利、地震等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及时获取灾害预警。
二、监测预警与备勤
1.预警接收。接到气象、水利、地震等部门预警后,省红十字会赈济救护部第一时间研判灾害风险态势,同步对接省应急减灾委员办公室。
2.应急值守。收到预警后,立即转入24小时应急值守状态,值班电话畅通。通知各级红会和红十字救援队伍做好备勤工作。
3.物资准备。提前做好应急物资接收发放准备,对接物流合作单位,做好物资调运工作。
三、灾情接收与响应启动
1.灾情报送。受灾地红十字会首期灾情报送不超过24小时,内容含受灾人口、伤亡人数、转移安置人数、倒损房屋等。灾情逐级上报至省红十字会和中国红十字会总会,通过灾害管理系统填报。
2.灾情核实。赈济救护部联系相关部门核实灾情,评估灾害响应级别,制定救助方案报会党组审批。
3.响应启动。根据省级应急响应等级及受灾指标,分别启动应急响应,包括一级响应、二级响应、三级响应、四级响应,启动基本条件为:①受灾人口;②死亡人口;③受伤人口;④紧急转移安置人数;⑤毁田面积;⑥倒损房屋间或倒损房户。响应级别结合以上内容的实际数量,与省红会内部制定分级指标数同步。
四、现场救援救助
灾害发生后,红十字会在当地政府的统一安排下开展救灾救援工作。
1.转移安置。组织救援队伍配合转移受灾群众至安全区域,协助临时安置点基本生活保障,关注特殊群体。
2.物资保障。救灾救援组:启动物流协议,调拨救灾物资,全程跟踪物资动态。灾情需要是可按程序紧急采购。指导市县红十字会在当地党委政府统筹下做好物资接收发放等管理工作。
3.捐赠工作。款物捐赠组:经报上级同意后向社会发出募捐呼吁;接听捐赠热线,办理款物接收、开票及荣誉证书颁发;负责境外捐赠通关免税;拟定捐赠资金分配方案报批后执行;承担定向捐赠物资接收分配;汇总统计捐赠数据并公示;配合审计。
4.现场救护与防疫。组织红十字救援队开展自救互救;协助伤病人员现场急救与转运;联动医疗防疫组明确防疫需求,组织环境消杀。
5.任务协同。完成省应急减灾委临时指派的其他事项。
五、灾后恢复重建
1.过渡救助。应急响应结束后,持续关注受灾群众临时生活需求,协助开展赈济供餐、应急供水、防疫消杀等保障工作。
2.恢复重建。根据灾区需求和募捐情况制定重建方案,配合地方政府恢复基本生产生活,重点修复学校、卫生站等公共服务设施。
3.通报与监督。定期向社会通报款物下拨和重建项目进度。派出督导组检查重建项目,捐赠者可参与监督。接受同级审计和社会监督。监督指导组牵头做好捐赠款物审计工作,按要求向派驻纪检监察组报告相关情况。
六、总结评估与归档
1.数据汇总。应急响应终止后,汇总物资调拨、资金使用、受益人数、救援队伍出队等数据。
2.档案归档。整理救灾救助整体档案,包括灾情信息、响应文件、款物台账、捐赠明细、物资出入库记录、工作简报等按类归档。
3.复盘总结。组织复盘评估,梳理经验与不足,形成书面总结报告报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和省委省政府。
责编:崔璟
来源:湖南省红十字会